日期:2025-07-23 11:36:39
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主要针对高层次人才、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等,条件较为灵活,具体分为以下几类:
一、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
用人单位条件
属于高新技术企业、重点产业领域企业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“重点机构”。
个人条件
硕士学历+1年以上重点机构工作经历;
本科学历+2年以上重点机构工作经历(需理工科专业或技术岗位);
持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(技师)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高技能人才。注:需连续缴纳2年社保(2倍基数以上)。
二、高层次人才
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或列入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。
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(或高级职称)的高层次人才。
在上海市承担重大项目的科研团队核心成员。
三、高技能人才
获得中华技能大奖、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。
在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从事技术岗位,且持有高级技师(国家一级职业资格)证书。
四、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
创业人才:在沪创办企业且持股比例≥10%,企业稳定运营、吸纳就业效果显著。
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:知名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高管。
五、特殊人才
经上海市相关部门推荐的行业紧缺急需人才,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(如艺术家、体育明星等)。
其他要求
社保和个税:需与劳动合同一致,且连续缴纳(通常2年以上)。
无违法犯罪记录,符合计划生育政策(现行政策已取消“未婚先育”等限制)。
配偶及子女可随迁,需提供婚姻和亲属关系证明。
注意事项
政策动态调整,具体以上海市人社局最新文件为准(如《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》)。
部分区域(如临港新片区、张江科学城)有额外优惠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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